刑事律师需要的是毅力和毅力

发布时间:2021-03-29 15:40:00

最近几周,关于北海律师案的新闻很多。我经常读类似的帖子。最常见的是律师和律师慷慨激昂,热情高涨,对当前一些现象发表意见。但这些言论无助于改变目前刑事律师的执业方式。

最近几周,关于北海律师案的新闻很多。我经常读类似的帖子。最常见的是律师和律师慷慨激昂,热情高涨,对当前一些现象发表意见。但这些言论无助于改变目前刑事律师的执业方式。

从我个人的实践来看,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面临的风险最近显著增加。律师每次受理案件,都要全身心地投入。他还必须注意与被告家属的沟通。他既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,也不能忽视被告人家属的想法和意见。刑事案件受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,主要是由于1997年《刑事诉讼法》没有详细规定,律师与公众、检察官与法律之间缺乏沟通,控辩双方相互不信任。近年来,我接触到一些刑事案件,与襄阳刑法界的同事们有一些交集。然而,真正坐下来讨论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机会很少,仅限于律师事务所同事之间的相互交流。

湖北昌久律师事务所有60多人,但坚持做刑事案件的却很少。近两年来,王青松、罗飞虎律师代理了一些大案要案,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。但仍有少数律师愿意在律师事务所主动承办刑事案件。从全市来看,襄阳的刑事律师数量并不多。

我个人的感受是,处理刑事案件有一些收获,但更重要的是,我感受到了刑事律师的艰辛。处理刑事案件比处理其他案件困难得多。越是这样,我们就越要坚持和努力工作。只要我们努力,就会有回应,至少被告人家属能感受到。刑事律师需要的是坚持和毅力,抑制内心的浮躁,坚守职业律师的底线。

附:李庄案给律师业带来的思考

李庄案是我国律师界最重要的事件之一。它不仅引起了律师界的广泛关注,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无论其他行业如何看待此事,一审宣判后,我国律师业都应该反思。

律师行业对这件事的关注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类似案件,这可能与重庆打黑的喧嚣有关。此案的每一个动态都牵动着全国律师的心,不少律师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
李庄被捕并迅速被捕后,除了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高度关注和维权外,律师们的同事们也表达了对案件本身的看法。在“罪”与“非罪”的讨论中,律师对306条刑法条文提出了更多的问题,如辩护人伪证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等,进而讨论了刑事辩护的“三难”和“五难”,然后开始讨论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。一些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认为,刑事辩护律师的刑事风险正在进一步从证人演变为嫌疑人,这是非常可怕的。

在李庄被捕、一审开庭量刑前,律师界的讨论开始升级和深化。律师开始探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。从个案到制度层面的讨论触及了核心。然而,无论是律师们希望废除刑法第306条,还是奢望在短时间内改变司法观念,他们都无从知晓。

李庄一审被判有罪后,律师界反响强烈。但与此同时,律师们也开始进一步反思。除了在制度层面上的探讨,他们提出了更多关于律师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,但仍局限于风险和如何防范的不足。

我觉得我们谈了很多,比如说三大难题,比如刑法的306条,甚至是刑事法律制度。但这些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。抱怨和鼓动是不可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。因此,估计兴奋会消失一段时间。不可否认,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。然而,这一问题的存在有许多现实原因,如立法缺陷、司法环境、刑事辩护律师的问题等。然而,我认为要在一夜之间解决这些问题并不容易。在这一领域存在着一些合理或不合理的现象,希望在短期内改善刑事律师的职业环境是不现实的。

但是,我认为我们刑事律师不应该失望,更不要因为失望而放弃刑事辩护业务。我们可以理解律师的感受。但我认为我们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。既然我们不能改变现状,我们只能适应它。刑事律师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。我们不能对他们视而不见,也不能坐视不管。呼吁和喊叫是必要的和长期的工作。所有权利都赢了。我们将与刑事律师一道努力做到这一点。但这是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,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?你这样做不是因为刑事纠纷吗?因为环境不好而放弃?我想每个律师心里都有答案。

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做什么?我认为,我们应该借此机会集中讨论和努力,如何防范职业风险。也就是说,我们应该讨论在这样的环境下,如何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方式来做好刑事辩护工作,包括我们的刑事律师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,不留下别人能掌握的把柄,包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规避风险,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权益。有些律师会说这是非常困难的,但我们应该知道这不是不可能的。重要的是调整我们的心态。我们应该知道抱怨不能解决任何真正的问题。

我们只有调整心态,正确面对面前的困难,从每一点做起,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通过坚实的法律基础和高超的防御技能,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。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,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。